根据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核定重庆大学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》(渝发改收费〔2025〕1066号)要求,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,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执行以下收费标准:
序号 |
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|
计价单位 |
学费标准 |
1 |
重庆医科大学莱斯特大学联合学院临床医学专业 |
万元/生·年 |
7.7 |
2 |
重庆医科大学莱斯特大学联合学院精神医学(本科) |
万元/生·年 |
7.2 |
3 |
重庆医科大学莱斯特大学联合学院康复治理学(本科) |
万元/生·年 |
7.2 |
原在校生仍按原标准执行。
财务处
2025年8月28日